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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:心理辅导站工作制度
第一条: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员工的心理卫生,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员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,同时为教职工服务。
第二条: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、档案予以保密;如采用案例教学、科研或写作时,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。
第三条:在心理咨询过程中,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,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。
第四条: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,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,应回避接待来访者。
第五条: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,从正面促进其成长。
第六条:对来访者认真负责,咨询结束后,需及时整理、完善咨询记录卡。
第七条: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、整洁。
二: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
1.热爱本职工作。心理咨询员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,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、教学、服务与研究,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。
2.建立合作关系。心理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,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,不得为满足个人的某种需要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。
3.尊重对方权益。心理咨询员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,如有必要,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,以及咨询目的、技巧、程度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。
4.履行保密原则。心理咨询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;在团体咨询前,对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,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。
5.遵循测试要求。心理咨询员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,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,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,测试结果必须保密。
6.防止意外发生。心理咨询员在心理咨询中,如发现当事人有伤害自我、伤害他人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,必须采取紧急措施。
7.做到及时转介。心理咨询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,如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的,应作好转介建议。
8.注重“助人自助”。心理咨询员在一切咨询活动中,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,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心理咨询员的过分依赖。
9.参加专业培训。心理咨询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、研讨,提高咨询水平,维护身心健康。
10.开展正常服务。心理咨询员应按时到岗,坚持心理咨询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伟德BETVlCTOR1946
心理辅导站
2014年11月15日